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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估机构与人员资格认证
科技评估机构是科技评估活动的实施主体,是科技评估结论的责任者,评估机构的信誉、能力、经验以及评估人员的素质,是决定科技评估质量关键的因素。对科技评估机构与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作为科技评估机构资质的一种保证和监督机制,应该按照科学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通过严格的审核(考试)来确定机构与人员能否取得从事科技评估的合法地位和从业资格。建立科技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是科技评估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我国加强科技评估能力建设,促进评估机构快速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资格认证应考虑的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科技评估机构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在与政府的关系方面必须保证其相对的独立地位。这种组织上的独立地位(或形式),是保持科技评估的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重要前提;确保评估机构成为评估委托者和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是评估公正性的组织基础;评估机构的第三方立场有利于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全面、更客观的事实依据;要保持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在组织方面给予独立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独立性原则是科技评估机构资格认证的最基本性原则。
2、专业性原则。科技评估组织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技评估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它既在机构设置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在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服务方面也区别于一般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评估是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条件,但不能替代管理与决策;从一定意义上讲,科技评估的过程是一项人们对客观事物不断认识、学习和研究的科学活动,并且涉及多种学科和多个专业领域。因此,科技评估机构必须拥有一支由科技管理、工程技术、市场营销、财会会计、法律和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的专家组成的科技评估专业队伍;评估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这种对科技评估机构与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和技术素质的要求,是确保科技评估方法正确、评估结论科学公正的技术基础。所以,专业性原则是资格认证中把握科技评估机构的专业化能力的关键性原则。
3、可行性原则。可行性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符合国情现状的科技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目前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科技评估的发展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机构与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尚未开展,还有待于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现实情况要求我们,一是要学习和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二是要结合国情,创造出与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并能有效促进我国科技评估机构快速健康发展的资格认证制度。
4、兼顾性原则。兼顾性原则体现在科技评估机构资格认证的有关标准和条件内容上,一是要考虑国家与地方省市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在层次和水平上的差异性,二是要考虑与国际间的相溶性。对差异性而言,由于国家与地方以及各地区间的科技评估发展不平衡,为数不多的科技评估机构中除个别外,基本处于组建初期的摸索阶段,在对科技评估的理解、业务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参差不齐。因此对资格认证的把握上,既要严格按标准把关,也要根据实际状况有所区别、有所兼顾;既要有最高努力目标,又要有基本条件界限。对相溶性而言,就是要吸收国际经验,遵循科技评估发展的自身规律和基本原则,兼顾国际惯例,以利于推动我国科技评估尽早与国际接轨。
此外,加强政府对科技评估机构与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定资格认证的组织形式,设立专门的科技评估管理机构,对机构与人员资格认证的基本条件、考核标准、形式以及最终审核和批准等,进行统一制定和统一管理,从而保证资格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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