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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科技评估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科技管理工作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评估活动在科技管理与决策环节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影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认同。在科技发展规划、战略和计划的制定、政府科技投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国际科技合作等重大决策管理中逐步引入评估机制,把评估作为政府科技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相当程度上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这就为科技评估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对从事科技评估的当事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将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或法律责任。因此,要求科技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技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科技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完全不介入评估对象和委托者的利益关系,不应与两者有任何利益上的联系。科技评估机构通过承接评估任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二)科技评估机构从事科技评估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
(三)科技评估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才智力结构、科技管理、工程技术、财务会计、经济、法律各类专业人员配备齐全。从业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技评估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部分兼职人员,但人数不应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科技评估机构应具备与开展科技评估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自动化、信息处理、通讯和交通设备,具有丰富的科技信息资源和通畅的市场信息渠道,具备采集、统计、归纳、处理信息的基本手段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五)科技评估机构已建立科技、经济、金融、市场销售等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库,具有行业分布广泛的专家联系网络,并有良好的协作机制和合作关系。
(六)科技评估机构管理科学,评估规范严谨,制度完善,评估程序规范,评估实施细则操作性强。
(七)科技评估机构具备各类科技评估方案的设计能力和组织评估的协调、控制能力。
(八)科技评估机构与国内外科技咨询、评估机构有广泛的联系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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